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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温州市农村投资开发总公司破产管理人

来源:发布时间:2011-09-08 35:00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31日作出(2011)浙温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农村投资开发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破产企业温州市农村投资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后,指派覃杨萍律师、杨介寿律师履行温州市农村投资开发总公司管理人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