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您好!我从他人处租赁一套写字楼,现租满未满,想要按原租赁价格转租给别人,但出租人不同意。请问我能否转租?答: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转租应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即应事先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可转租,可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转租,否则不能转租。若你转租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将可能导致你需赔偿次承租人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