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大界学苑第五轮第九期(总第91期)在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介寿律师受邀分享《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与索赔法律事务》。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以及索赔案件专业性极强、材料繁杂、标的金额巨大,初次办理该类案件的律师往往无从下手,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也常难以把握关键信息。本次分享中,杨介寿律师由浅入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及本人承办的关联案例,依据法律规定并设置典型场景,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与索赔法律事务的主要实务问题:独立保函、造价司法鉴定、合同解除情况下的造价结算、合同无效情况下的造价结算、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模式下的特殊问题、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特殊问题、优先受偿权、工程款支付方式引起的相关争议、违约金的调整、合同效力及结算依据、工程索赔、质保金的返还、发票开具等。

关于实际施工人问题,重点讲述了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三个路径:《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突破合同相对性、第四十四条的代位权诉讼,以及以事实合同关系直接向发包人提起诉讼。关于内部承包是否有效的识别,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认定。关于层层分包中发包人的范围,介绍了温州地区已有案例不支持扩大解释的司法实践。关于代位权问题,列举了代位权问题的不完全清单,讲述"债权合法""债权到期""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务"的理解适用,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分析了多个债权人同时进行代位权诉讼的顺位、次债务到期是否要求金额确定等实践争议。关于挂靠,讲述了隐名挂靠与转包的认定。关于常见计价争议,阐述了固定总价中风险包干的范围、综合单价的变更调整、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等实践问题。

关于工程索赔,杨介寿律师通过表格列举了五十多种工程索赔的基本情形,对常见情形进行了深入剖析,明确索赔范围主要包括工期、费用、利润;关于索赔项目及计算,客观介绍了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三种计算方式的定义及优劣;还讲授了违约方不受益原则的适用、质保金的返还、发票相关问题、违约金的调整等内容。

参与学习的律师及来自各行各业的听众意犹未尽,纷纷提出疑问:不平衡报价、争议解决方式的调整及其是否属于实质性条款、金额不确定的情况下能否诉讼、竣工图和实际情况不一致是否以现场勘验为准、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理化建议等。杨介寿律师对上述问题一一解答,对尚存争议的问题作了开放性阐述,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与自身立场适用相应规则及判例。

原文来源:大界学苑 | 第五轮第九期:杨介寿律师分享《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与索赔法律事务》 https://mp.weixin.qq.com/s/MRir6R3YJgUysvTyUcW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