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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同一债权人两笔到期借款,一有担保,一无担保,还款时应认定先充抵哪一笔?

来源:发布时间:2011-11-15 50:48

问:债务人欠同一债权人两笔借款,其中一笔有保证担保,另一笔没有担保。两笔借款均为30万元。两笔借款均到期后,债务人向其支付20万元,请问该20万元应认定为偿还有担保的借款,还是应认定为偿还无担保的借款?即,保证人此时尚须承担的保证责任为30万元,还是10万元?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前述规定,如未有另外约定,你所问的问题中的20万元,应认定为归还无担保的债权,保证人仍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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