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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前言篇)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1-11-16 58:57

前 言

21世纪是海洋世纪。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温州作为长三角南翼、海西区北翼中心城市和我省三大沿海都市圈之一,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温州将围绕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区位条件优势,主动承接国家海洋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依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沿海市县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10〕1259号),特制订《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推进“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实施方案》区域范围包括温州市所辖海域和温州市市区及乐清、永嘉、瑞安、平阳、苍南、洞头6个沿海县(市)的陆域。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1.1万和0.87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陆域总面积约170平方公里。期限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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