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2-03-08 41:57
问:经再审改判的民事诉讼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二)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该《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从这两条规定来看,应该可以理解为,再审维持原判的案件一般不能申请再审,但再审改判的案件应该可以申请再审。不过《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是最高院的立案范围,是否能按其意类推到地方法院的再审立案范围,在文字表述上并不十分确定。
上一篇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下一篇 关于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