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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第四章:保障措施)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1-11-16 20:34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成立温州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与省对口,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协调和解决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海经办、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国企集团等,强化责任分工和考核,把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沿海县(市、区),统筹安排,合力推进。推进与海西区及省内宁波、舟山、台州等示范区的海洋开发战略合作,落实相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加强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开展实施情况检测评估。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统计局要抓紧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节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温州民营经济创新改革试点方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与重点领域突破,做好市级海洋经济改革试点主题的选择和实施工作。以建设“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温州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为主体,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在海洋领域的创新发展和综合改革,先行先试一批海洋政策,为全国进行探索提供经验和示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港口物流、战略物资储运、船舶、石化、海洋装备等产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群和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加强海陆协同工作机制建设,统筹交通、港航、铁路、民航、水利、海洋等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强化重大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统筹、审批统筹、实施统筹,确保涉海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到各职能部门总体建设规划体系。加强环乐清湾的温岭、玉环、乐清、洞头之间的区域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环乐清湾区域一体化层次。加强环乐清湾区域各县市环境保护的交流与协作,统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和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理顺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洞头县、龙湾区在瓯江口新区范围的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体制,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的统筹与合作。加快启动洞头海岛开发开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港口开发开放政策、对台经贸政策、整岛开发土地政策、无居民岛开发政策、海岛国际性旅游开放政策等,努力打造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先行区。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依据温州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库,预计“十二五”时期温州市海洋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投入约2446亿元,在土地拓展方面重点实施以瓯飞工程为龙头的一批滩涂围垦工程。面对日益突出的资源刚性制约,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路径和有效的措施,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又好又快地发展。要在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耕地保护集约用地有所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三规融合’,有效推进规划实施。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通过上下配合,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共同推进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严格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加强海域使用许可管理,在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市场化配置领域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用海预审制度,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程,以用海项目权属、重大在建用海项目为重点,全面监测海域利用实际状况及用海总量动态变化趋势。加大对海域使用金的征缴和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海域使用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海洋开发与管理中的保障、导向和杠杆作用。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二级市场,积极开展海域价值评估试点。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直接进入基本建设程序试点,做好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向省积极争取建设用海指标倾斜。探索开展渔耕平衡、海域农牧化“土地”增加量置换陆上土地资源改革试点。坚持多种产权形式、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为支撑,风险投资有益补充的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海洋经济投入体系,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海洋资源开发、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第四节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制定出台温州市《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等一批政策文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抓紧出台一批符合温州实际的海洋产业扶持政策,包括产业准入政策、财税政策、要素保障政策、投融资政策等。市级财政要增加对发展海洋产业的导向性投入,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海洋产业、海岛基础设施、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县级财政要强化海洋经济发展资金配套,提高海洋开发投资比例。制定海洋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近期重点研发的海洋科技技术和海洋科技平台,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管理服务和市场运作体系,包括建立省市县联动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各涉海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磋商制度,建设完善海洋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建立海洋重大项目审批平台、海洋产业发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海洋渔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平台、海洋环境监测监管服务平台、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支持平台等。


第五节  加强重大项目带动


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形成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工作链,谋划、储备并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带动性强的重大海洋经济项目,推动海洋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优化。加强项目策划生成,结合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制定和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项目不断生成、项目滚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在整个规划期内能够不断投产一批、续建一批、新建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推行项目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前期、施工、投产一系列工作,实现项目滚动升级。强化对重大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对列入规划的重大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解,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把各个阶段的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投资主体和具体的责任人、承办人,明确阶段性工作或工程进度的时限要求。


第六节  加强海洋科技创新


按照“科技兴海”战略的总体要求,通过建设海洋科技(产业)新区、海洋科技研发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自主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构建海洋科教人才支撑体系。加大对平阳南麂国家级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和瑞安、龙湾、洞头省级科技兴海示范区的扶持力度与建设投入,积极开展省级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和国家海洋科技园建设。加快建设温州市海洋科技创业园,按照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服务的功能设计,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及专业技术型服务企业,带动全市海洋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支持温州大学等开设海洋院系和专业,建设涉海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增强院校海洋科研实力,培育海洋应用型人才。加快培育一批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清洁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加快涉海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支持国家、省级科研机构在温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国内外涉海研究项目落户温州,实施一批涉海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开展涉海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和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科研攻关。建立健全沿海各县(市、区)海洋科技推广体系,加快海洋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加快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引进海洋高级人才,加大技术实用人才培养力度,缓解海洋技术人才短缺的矛盾。有计划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分期分批到国家、省海洋局及所属科研机构挂职学习锻炼,参与国家、省重点海洋科技项目研究、重大工程建设和学术交流,提高我市海洋管理队伍和科技骨干的素质能力。建立有利于激励海洋高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开展多层次海洋技术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涉海劳动者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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