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1-11-16 15:32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建设对外开放新平台
立足温州沿海都市圈发展要求,通过提升口岸功能、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洞头海岛开发开放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商总部服务基地及温州对台经贸合作基地,进一步推动口岸开放,加强对外经贸合作交流,全面打造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新平台。
1、提升口岸功能
扩大海港口岸开放。在已临时开通的温州至台湾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大宗散货国际货运航线的基础上,加快将状元岙港区作为一类口岸开放,进一步拓展温州港的外向型功能,建设温州口岸外贸运输的主要港区。争取霞关港列为对台小额贸易扩大开放试点口岸和对台客、货直航口岸,建设对台贸易专用码头和小额贸易交易市场。充分利用状元岙港、霞关港等港口优势,支持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线、散杂货不定期、对台小额贸易航线和对台客运直航邮轮。加快推进乐清湾、大小门岛、苍南等港区水域开放,争取相关码头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
扩大空港口岸开放。以温州机场升级一类口岸和列入两岸直航点为契机,全力推进国际4E级机场建设,加快对外籍飞机开放,争取开通国际定期航班和对台直航定期航班,进一步加强两岸交流,强化温州作为海西区连接长三角地区的重要枢纽功能。
2、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依托瓯江口新区、温州深水港、温州空港的开发开放,积极规划并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申请设立温州保税物流中心。利用邻近空港和状元岙深水港的区位优势,争取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设立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浙南闽北集装箱运输中心和一类开放口岸为基础,加快整合深水港、物流园区和临港加工区的区域资源,实现港口转型升级。支持开通口岸作业、保税加工、仓储物流、金融贸易服务管理等功能,重点开展电子信息、光机电、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鞋服等产业的保税物流和加工贸易。
申请设立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发挥温州国际机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加国际物流需求,引导外向型经济发展。按照“两港一体”基本思路,加快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实施保税港区空港功能拓展计划,争取开通航空保税物流,引进大型综合物流、基地航空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建设满足航储运、中转、分拨、配送、增值服务等需求的现代物流园区,形成区域航空物流集散中心。
发展海港、空港“无水港”。加快实施一批高速公路西进、铁路西进、水路西进的交通重点工程,在状元岙港区、乐清湾港区、七里港区等集装箱港区以及温州机场的主要内陆经济腹地,包括闽北、赣东、皖西地区,推进合作建设异地“无水港”项目,开展多点式报关、报检、一站式服务,建设货物集散中心;建立并完善温州-丽水-衢州发展轴和温州-宁德发展轴上的候机厅,以及空港保税物流的海关业务“内陆节点”,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3、建设洞头海岛开发开放综合改革试验区
围绕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省级海洋经济开发区、生态人居实验园区、海岛渔民转产转业实验区等主要内容,积极建设洞头海岛开发开放综合改革试验区。突出建设环海西湖城市核心区,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依托洞头全县4A级旅游景区优势,推进全岛景点“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实现从传统观光游向商务游和休闲度假游转变,打造“国际性旅游休闲岛”。在状元岙深水港争取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推进洞头-台湾、洞头-海外客轮航线的开通,积极争取多个国际旅行团赴洞头旅游免签证政策。先行先试海岛开发开放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洞头县海岛资源优势,加快海岛经济跨越式发展。
4、建设温商总部服务基地
深入实施在外温商“回归工程”,吸引行业领先的省内外民营企业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来温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研发、营销等总部,促进资本、人才、信息、技术等优质要素回流。强化完善高效的公共设施支撑,建设各类物流系统、信息网络、市场网络,构建完善的商品流通、展示和交易体系。完善扶持温商的外贸、外经政策;打造温州金融集聚区,建立多层次的地方资本市场,为温商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服务;在温州建设一批与国际广泛交流的大专院校,突出培训国际贸易人才。
5、建设对台经贸合作基地
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推动建立以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为核心,覆盖温州市域的两岸经贸合作交流紧密区域,努力构建长三角、海西区之间重要的海峡经贸合作基地。
建设省级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以苍南全县区域作为战略规划范围,整合苍南工业园区、临港产业基地、大渔湾产业基地、沿浦湾产业基地、台湾农民创业园、霞关对台物流贸易园、对台农业观光园等多个区块,形成“一区多园”的空间格局。先行先试对台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重点引进台湾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整合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苍南工业园区等平台,分类承接台湾产业;推动海上对台直航,开发霞关深水港,打造对台贸易物流中心;建立与台湾主要行业和主要县市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制度,广泛增加交流合作。
密切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做好温州与台湾直航口岸的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两岸贸易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在温设立航运公司,推动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构筑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平台,深化对台渔农业、先进制造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合作。争取建设渔业合作实验区,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鼓励台湾农民来温州投资创业。加快建设产业集中对接区,依托状元岙临港产业基地、大小门临港产业基地、平阳临港产业基地、苍南临港产业基地等,承接台湾优势产业转移。建立对台旅游合作机制,着力培育“温台旅游”品牌,共推双向旅游精品路线,把“雁荡山-阿里山旅游合作”、“温州•高雄半屏山双屏双赢游”办成两岸互游的先行示范品牌,推动温州-马祖和金门旅游线路开通。深化对台现代服务业合作。吸引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温州设立大陆管理中心,促进台湾企业来温州设立区域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大在法律、会计、信息服务、咨询等服务领域的合作力度。
改革与创新举措。制定《关于加快建设温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意见》、《关于加快洞头海岛开发开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大扶持温商国际贸易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温州海峡经贸基地建设的意见》等,进一步提高温州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省台办、国台办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各类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动员部署。苍南、洞头、平阳县政府会同温州市有关部门,联合编制《温州对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并进一步深化试验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对台产业承接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编制《洞头国际性旅游休闲岛建设发展规划》,积极申请洞头海岛旅游开发开放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温州旅游市场纳入海西区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浙闽边际旅游资源整合开发,争取建立旅游开发合作试验区,成为海峡两岸旅游圈的重要组成。争取设立洞头对台经贸合作区,争取国家、省级层面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节 建设国家重要枢纽港
围绕打造“亿吨大港”和“国际商务港”的目标要求,全力推进温州港和温州空港的开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港航服务、金融信息、商贸商务等产业,建设成为国家重要枢纽港。
1、加大“两港”开发建设力度
一是温州港建设。发挥温州区位和港口资源优势,加强与上海、宁波-舟山等大港及大型船舶公司合作,提升温州港“一港七区”发展水平,按照“集河口港、深水海港于一体,大中小泊位相配套,综合有序布局”原则,加快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化港区,到2015年争取突破亿吨吞吐量规模。重点推进状元岙、乐清湾、大小门岛深水港区建设;合理开发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瑞安港区南岸作业区、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适时启动苍南巴曹商港及崇家岙作业区、洞头国际邮轮泊港等建设。重点实施乐清湾港区A区一期2个5万吨级(兼靠10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北港区3个5万吨级散杂货泊位、E区3个3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状元岙港区5万吨级(兼靠8万吨级)华港石化码头、二期3个5-10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及大小门岛港区2个5000吨级(兼靠万吨级)油品泊位等项目,扩建七里港区二期码头。加快状元岙港区、乐清湾港区10万吨级航道,温州港深水锚地及大小门深水航道建设,治理瓯江、飞云江、鳌江航道,实行瓯江大桥上游至丽水段航道整治,进一步提升温州港“西向航道”输运物资的能力。做好老港区的改造升级,重点做好白楼下作业区二期改造、龙湾作业区一期技改扫尾工程、龙湾作业区技改仓储工程,推动温州港集团及其它海运企业改革重组工程,推动一批老港区向城市码头及水上旅游服务基地转变,推进港口功能转型升级。
二是温州空港建设,按照近期为国内重要的干线机场、民用航空大型机场和国际定期航班机场的定位,争取到2013年竣工飞行区扩建工程、新航站楼建设工程,满足1000万人次的年旅客吞吐需求,满足B767以上大型飞机起降和口岸开放;积极开辟地区和国际航线,扩大航运货物储运仓库,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年货邮吞吐量突破15万吨。加快建设空港物流园区,整合空港和周边围垦用地资源,打造东片综合交通枢纽和空港经济区。
2、构建港口集疏运体系
推进甬台温高速复线温州段、诸永高速温州延伸工程、沿海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沿海铁路及乐清湾港区至金温铁路货运专线、南金公路等项目建设,适时启动乐清至瑞安段和市区轨道交通线建设,加快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建设,构筑联通沿海地区的南北向大通道;推进龙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金温铁路扩能改造、温丽衢铁路、九景衢和浙赣线铁路、77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疏港公路、大门大桥等项目建设,构筑联通内陆地区的东西向大通道,为中西部地区货物集疏运提供服务。积极发展江海联运、海铁联运、海陆联运和海空联运等多式联运体系,解决港口与铁路、公路、航空、内河等交通枢纽衔接问题,逐步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
3、构建沿海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一是构建区域原材料和船舶交易平台。抓紧规划温州煤炭交易平台、温州工业原材料交易平台,全面推进温州石油化工交易平台、温州现代金属物流交易平台建设,规范提升温州船舶交易市场和粮食交易市场,在充分发挥港口装卸、运输等功能基础上,拓展港口商贸、物流、加工等增值服务功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二是加强现代物流基地建设。突出抓好状元岙港口物流园区、半岛国际综合物流园区、乐清湾物流园区、瑞安江南物流园区、小门岛液化石油气中转储运基地等沿海物流基地建设,引进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建设一批多式联运中转设施。依托公路主网络和周边货运站场,发展与物流基地配套的物流二级节点,大力发展大宗散货、液体化工、工业原材料及产成品运输、仓储服务。三是强化金融信息、口岸服务支撑。加快温州航运服务集聚区和温州港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增强航运金融、信息、口岸、轮驳助泊等服务能力。积极利用公共信息平台,推广利用物流信息标准化软件,开展物流链上下游客户信息交换的无缝对接,打破行业界限,实现“综合运输体系”的协调发展。加大完善港口现代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保险、商业、信息和代理机构的协调服务,进一步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着力开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资金结算、离岸金融业务等海洋金融服务创新,为船舶、航运、港口物流等产业健康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改革与创新举措。依托温州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实调整机场、铁路、海关、口岸办、台办等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港区项目投资建设、集装箱业务发展、港口发展扶持政策、港航服务体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龙湾区为主体,温州机场参与,组建空港新区管委会。空港新区参照“政府协调机构+开发公司”模式进行建设。机场运营区建设和管理以温州机场集团为主,综合物流、空港枢纽商业综合体等功能区块,由投资公司和机场集团共同开发建设。出台扶持温州港、温州空港发展的专项政策,改善口岸服务环境,共同构筑“大通关”环境,争取海关总署批准温州海关与海西及长三角地区海关开展区域通关合作;出台港口、空港土地政策,改善“两港”建设投融资环境;推动港口、空港的公共电子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将温州港、温州空港建设纳入国家发改委项目规划,将港口集疏运干线,状元岙、乐清湾外航道、大小门岛30万吨级航道纳入国家交通运输部门项目规划,将主要沿海铁路货运专线纳入铁道路发展规划,重点物流园区进入省重点项目,争取获取更高层面的政策扶持。
第三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坚持以海洋新兴产业为着力点,发挥海洋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海洋产业区块,健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切实增强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
依托海洋科技创新,着力发展壮大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清洁能源、港航物流服务等新兴产业,扶优扶强临港工业、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等优势产业,突出培育海洋科技、信息、金融、环保等涉海服务业。合理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的布局和推进时序,实现差别化竞争、特色化发展。着力建设省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科研机构平台、重点基地,扶持重点企业发展,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整合现有的沿海发展空间,加快建设一批优势海洋产业突出、滨海城市特色明显的重点海洋产业区块,使其成为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型海洋产业体系的主平台。
1、乐清湾港区。与虹桥镇行政区域一致,区域面积90.3平方公里。按照“港城一体”开发理念,突出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清洁能源开发等主导功能,建设新型临港产业基地和现代港湾新城。“十二五”期间,以推进综合性港区开发为重点,加快完善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等集疏运网络建设,全力培育风电装备、电力能源、船舶制造、海水综合利用、港航物流服务等产业,全力建设我省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和物流基地,并努力形成国内先进的风电整机及核心配套生产研发基地、浙江省重要的大型潮汐电站基地。
2、乐清经济开发区。包括盐盆、翁垟街道,区域面积46.8平方公里。按照“整合提升、转型升级”开发理念,突出临海先进制造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功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功能完善的综合性产业新城。“十二五”期间,加快乐海围垦区的开发建设,推进产业园区与城镇建设区的融合互动发展,发展壮大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节能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突出培育海洋科技、信息、金融等涉海服务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出口加工业的集聚区。
3、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包括灵昆、霓屿街道,区域面积62.5平方公里。突出现代化新型港城的主导功能,打造温州中心城区主拓展区和海洋经济发展核心区。“十二五”期间,全力推进灵霓半岛区域建设,由东、西相向推进开发,依托状元岙港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紧抓外向型经济平台建设,发展壮大港航物流服务、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开采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扶优扶强滨海旅游等海洋优势产业,突出培育海洋科技、信息、金融、环保等涉海服务业和滨海人居服务业,形成功能复合型的海洋产业集聚高地。
4、温州空港新区。包括海滨、永兴街道,区域面积60平方公里。以温州机场为核心,利用周边较大的围垦空间,集成空港、海港、高速公路、轻轨等综合交通优势,建设成为现代航空枢纽、滨海新城区拓展区、物流保税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温州机场扩建和空港物流园区项目,积极培育航空运输、物流保税、商务商贸等产业,发展壮大临港产业区的海洋制药设备制造、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滨海公共交通服务、滨海特色旅游等新兴产业,加快片区一体化开发建设和管理,拓展温州城市更大的发展空间。
5、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天河、沙城、海城街道,区域面积75.3平方公里。按照由“建区”向“造城”转型的理念,突出海洋科技(产业)新区的主载体功能,整合提升国家级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才智集聚、产业高端的产业新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北片、天成片区、瓯飞片(部分)建设温州海洋科技(产业)新区,积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提升海洋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海洋科技、信息、金融、环保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新兴海洋产业集群培育,提升周边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构建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6、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包括大门镇、鹿西乡,陆域面积45.86平方公里。突出深水港区后备战略基地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新区的主导功能,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先行区、温州对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大型散货中转码头和临港产业启动区,引进大宗原材料的深加工和中转配送物流项目,发展壮大海水综合利用、海洋风能发电、港航物流服务、海洋工程建设材料制造等海洋新兴产业,扶优扶强海洋船舶制造、滨海旅游、海洋渔业服务等海洋优势产业,全方位加强对台经贸合作。推进鹿西渔港经济区建设,完成大门大桥、大门大桥至小门港区公路等交通工程,争取启动大门铁路支线项目,畅通陆岛联系和集疏运条件;加快黄岙二期围垦区和鹿西口筐、东臼等居住组团建设,完善城镇综合配套条件。
7、瑞安滨海新区。包括东山、上望、莘塍、汀田街道和丁山垦区,区域面积172.48平方公里。突出滨海城市格局塑造,全力培育和集聚新兴海洋产业,建设具有滨江滨海特色的新城区、海洋产业公共服务中心、瑞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瑞安丁山二期围垦造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滨海新城区启动区,加快形成瑞安大城市核心区的雏形;积极培育滨海旅游、创业居住、总部商务、海洋科技、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发展壮大海洋船舶设备及材料制造、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等海洋新兴产业,扶优扶强滨海旅游、海洋水产品加工、海洋渔业批发与零售等海洋优势产业;推进岸线和海岛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北麂、北龙海岛开发开放示范区。
8、瑞安江南新区。包括飞云、仙降、南滨街道(不含瑞安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88.6平方公里。突出瑞安城市跨江发展的主平台功能,建设江南水乡风貌新城区和浙南闽北交通物流枢纽。“十二五”期间,协同飞云江南岸城市功能培育,重点加快站前物流商贸区、江南物流园区、飞云中心城区和南岸新港区的开发建设,协同瑞安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打造,重点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和现代物流产业,依托沿江沿海资源选择发展临港产业,促进飞云江口重要产业发展区的形成。
9、平阳鳌江新区。与鳌江镇行政区域一致,区域面积 192.4平方公里。突出商贸商务、居住及临港产业等主导功能,依托鳌江中心城区,打造鳌江流域城市核心区、商贸商务中心和临港产业新区。“十二五”期间,以火车站大道和昆鳌大道为城市轴线,完善城市服务配套,凸显昆鳌组合城市发展格局;加快西湾围垦回填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谋划设立临港产业基地和台商专属投资区;发展壮大海洋渔业专用设备制造、海洋风能发电、港航物流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扶优扶强滨海旅游、海洋水产品加工等海洋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海洋科技、信息、金融、环保等涉海服务业,形成温州专用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和对台产业集中区。
10、苍南龙港新区。与龙港镇行政区域一致,区域面积176.6平方公里。突出临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生态居住等主导功能,依托龙港中心城区,带动芦浦、巴曹等区块发展,打造浙南闽东北生态宜居城区、商贸物流中心和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主平台。“十二五”期间,加快巴曹港区及疏港公路建设,建设区域性港口物流基地,以港口经济带动和辐射腹地发展;加快江南海涂围垦和临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海洋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风能发电、港航物流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扶优扶强电力生产和供应、滨海旅游、海洋渔业服务、海洋水产品加工等海洋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海洋科技、信息、金融、环保等涉海服务业;加速龙港、临港“两港合一”建设,完善龙港新城综合服务配套,形成集居住、休闲、商务于一体的台商综合创业平台。
改革创新举措。组织编制和实施《温州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温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温州市海洋风能利用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重点海洋产业区块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围垦用海政策、投融资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进重点海洋产业区块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施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等的统筹建设,抓紧推进产业区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产业区块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区块环境准入标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设立产业区块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块基本公共服务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可考虑组建联合投资发展公司,作为政府的融资平台,以公司化运作,一体化开发和建设海洋产业区块。
第四节 推进重要海岛开发与保护
按照总体规划、逐岛定位、分类开发、科学保护的要求,注重发挥重要海岛的独特价值,加大综合开发力度。推进重要海岛空间资源集约开发,完善重要海岛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海洋经济升级发展。
1、综合利用岛。主要有洞头岛、灵昆岛等,是以城市建设、城市服务经济为主导功能,具有较强的周边辐射和带动能力的海岛。洞头岛,重点推进环海西湖城市核心区的新城区、环岛西片、三盘片等开发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商务商贸、港航服务、科教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打造成为高品质的生态人居新城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休闲旅游度假基地。灵昆岛,作为配套半岛新城的生活服务区,省级旅游度假区,西部地区启动新市镇建设工程,形成以新市镇、新社区为居住、商务办公中心,以旅游度假、生态农业为补充的发展新格局;东部地区重点发展科教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瓯江口新区起步区。
2、港口物流岛。主要有状元岙岛、小门岛、北麂岛等,依托深水岸线、锚地和航道等港口资源,以发展集装箱、大宗散货或油品物流功能为主,合理开发建设深水港区。状元岙岛,重点推进1个5万吨级化工泊位及仓储库、3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建设,实施1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小门岛,适时启动小门岛港区深水油品码头建设,积极培育油品战略储备、中转、配送功能。北麂岛,适时开发建设20-30万吨级特大型深水码头项目。
3、临港工业岛。主要有大门岛、霓屿岛等,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船舶修造、大宗物资加工等产业。大门岛,依托大小门岛际围垦,积极吸引石化、化工、能源等大项目落户。霓屿岛,依托港口建设,积极发展出口加工业、海洋机械装备制造业,兼顾港口物流功能。
4、现代渔业岛。主要有鹿西岛、北龙岛等,突出深水养殖、远洋捕捞,全力构筑以生态渔业、高效渔业和品牌渔业为特征的现代海洋渔业体系。鹿西岛,重点推进鹿西标准渔港工程,巩固提升远洋渔业基地,发展海水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北龙岛,积极发展深水养殖业、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
5、滨海旅游岛。指依托海洋旅游资源优势,注重培育滨海特色、海岛观光、生态休闲、渔家风情的海岛,主要有半屏岛、大竹峙岛、铜盘岛、西门岛等。半屏岛,将重点发展半屏海岛休闲度假旅游,开发半屏山环岛游线路,完善旅游配套设施,解决旅游景点间交通联系。大竹峙岛,依托国家开发无居民岛的契机,进行整体包装挖掘,打造成休闲度假风情特色岛。铜盘岛,在建设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前提下,将加大开发力度,建成集观光、休闲、渔家乐等功能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西门岛,以全国最北端的红树林群落、湿地水鸟等保护为重点,同时依托雁荡山风景区,加快海岛休闲、滨海游玩、生物观赏等旅游项目开发,打造成为海岛度假休闲胜地。
6、海洋生态岛。指以保护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功能为主的海岛,包括南麂岛,南、北爿山岛等。南麂岛,重点保护海洋贝藻类、海洋性鸟类、野生水仙花及其生态环境等资源,依托联合国海洋类世界生物保护圈优势,进一步加大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南、北爿山岛,重点保护海鸥、贼鸥、白鹭、白鹳、海燕、赤嘴鹭鸶等鸟类,组织专业护鸟队,开展定期巡查活动;加快恢复北爿山的自然生态,吸引海鸟的繁衍。
7、清洁能源岛。包括北关岛,重点推进海岛、海洋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多能互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改革与创新举措。加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海岛开发扶持政策,促进海岛的开发建设;加强海警、海事、海洋、边防、渔政、环保等各涉海部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因岛制宜原则,对海岛实行分类引导,制定《温州市海岛分类引导目录》,明确温州各大海岛的功能定位、建设开发导向。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的边缘海岛的投入,推进海岛清洁能源建设,积极发展海岛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加快海岛经济发展,改善海岛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若干意见》,在用地用海保障、重大项目审批、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积极争取国家、省在重要海岛保护与开发方面的政策导向、科技支撑、资金投入、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科学选划海岛产业发展集约用海区域,防止粗放式开发,提高用海效率。
第五节 推进涉海基础设施完善
按照统筹陆海基础设施网络的要求,完善能源保障、水资源利用、围垦造地、高速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体系,为温州发展海洋经济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1、沿海和海岛能源保障
一是电力保障,重点推进华润苍南电厂、温州电厂“上大压小”等一批超临界、超超临界清洁型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建设500千伏四都变、温西变、苍南变等输变电工程,扩建天柱变、四都-麦屿双回线、苍南-丽西双回线及苍南电厂送出等输变电工程线路,新建和改扩建一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积极开展前期研究工作,适时启动浙能乐清电厂三期、苍南核电一期工程;加快推进瑞安北龙、苍南大渔湾、平阳西湾等一批沿海风电场和乐清湾潮汐能基地、苍南大渔湾潮汐能基地建设。二是燃气保障,协同推进“甬台温”、“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网温州段和洞头霓屿丽水气田36-1项目上岸项目,积极争取温州LNG资源布局;适时启动市县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三是成品油保障,重点推进甬台温成品油管线温州段及状元、瑞安配套油库建设,形成从宁波至温州的成品油输送通道。四是煤炭保障,推进乐清湾港区煤炭交易平台和沿海港区煤炭中转储运基地建设,形成沿海煤炭储运交易网络。
2、水资源保障
以引水、蓄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净水厂和管网建设,增强沿海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重点推进楠溪江供水、平苍引水一期、洞头大门陆域引水一期和顺溪水利枢纽、南岸水库、洞头鹿西第二水库等一批沿海、海岛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开展小溪引水工程前期研究。实施温州市西向水厂、石鼓山水厂一期工程、瑞安江南水厂搬迁、楠溪江引供水乐清水厂等工程,推进沿海、海岛城乡供水管网改造更新;加强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争取启动洞头10万吨级/日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3、围垦造地保障
根据滩涂淤涨状况及围垦适宜性,坚持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并重,科学推进滩涂围垦利用,在已完成滩涂圈围面积11.3万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瓯飞工程、浅滩二期、龙湾二期、丁山三期西片、平阳宋埠-西湾、平阳西湾北片、苍南江南海涂、飞鳌滩等一批重点围垦项目。因地制宜开展人工促淤,促淤开工面积12万亩,努力实现滩涂资源的动态平衡。对符合自然淤积属性的平直人工岸线外海涂进行优先开发,重点推进瓯飞工程等重大围垦工程的建设。坚持高水平研究、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准评估,加快启动建设南、北直堤两条促淤堤,抓紧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尽快形成18.8万亩的围垦区;在一期基础上,积极开展瓯飞二期围垦工程的前期研究,加快形成瓯飞基本农田区、生态功能区格局。通过实施一批高涂农业用海项目,拓展温州耕地占补平衡空间,实现中心城区和沿海城市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加快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同步建立和完善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制度和建设用海“退出机制”,科学合理实施建设用海工程,实现滩涂资源的动态平衡。
4、高速信息网络保障
继续加强沿海和海岛光缆传输建设,推进通讯基础设施向沿海及海岛布局,发展微波和卫星通讯信息网络,健全海上通讯网络,扶持发展物联网。推进温州港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面向货主,与经贸、口岸、航运等联网的开放式物流信息系统;加快市级EDI网络建立,积极融入全省联网体系;加快温州“数字城市”建设。建立基于GIS的海洋环境信息与管理动态系统,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趋势监测;建立海洋资源动态监测点和信息系统,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增殖放流效果检验;建立海洋赤潮灾害跟踪监测与评估技术系统,完善赤潮贝毒和海洋水产品安全质量监测评价技术与预警系统;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
5、防灾减灾体系保障
加快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等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工程、温州东片防洪一、二期工程、瑞安城市防洪三期工程等一批沿海防护工程,加快推进乐清乐虹平原防洪一、二期工程、永嘉县排涝应急工程、平阳县平瑞塘河治理工程、瓯海区中心区河道整治工程、鹿城区黄龙排涝综合治理工程、苍南县江西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等沿海重点区域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推进“强塘工程”和标准渔港工程。实施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程。加强水上应急救助保障及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海上水文气象海况观测点建设;建立与国家、省级系统联网的区域气象灾害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台风、风暴潮、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力度,制定和完善台风、风暴潮、海浪、赤潮、海上溢油等灾害与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跨部门协调应急机制,提高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改革与创新举措。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利用温州民间资本充裕优势,积极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涉海基础设施的渠道,鼓励采取BOT、BT等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财团进入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建立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库,优先安排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统筹、审批统筹,确保尽快审批、及时开工建设;强化重大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的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围垦项目建设。完善瓯飞管委会的工作职能,理顺管委会与相关区县的关系,明确建设分工和推进重点,统筹解决瓯飞工程的相关事宜。出台一批促进围垦开发的政策。一是滩涂开发协调政策,协调处理《围垦条例》与《海域使用管理法》之间的衔接问题,使部分按照《围垦条例》批准实施的围垦项目能够有序推进。二是围垦建设扶持政策,出台融资细则,引导资金向围垦项目集中;落实专用石料场的建设及物流配送衔接,努力解决围垦中出现的停工待料等问题。三是加强围填海管理,实行有保有压、宽严相济的围填海管理政策,完善围填海审批制度,加强围填海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四是创新围填海工程模式,鼓励采用离岸人工岛式、突堤式、区块组团式平面设计模式,推进围填海工程和透水性构筑物建设。
第六节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提升
围绕打造低碳环保示范城市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强化海洋环境监管,不断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1、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强化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开展亲水江河行动,继续做好瓯江、飞云江、鳌江、楠溪江重点流域和温瑞塘河等平原河网的水环境保护,新建或续建温州中心片二期、温州东片二期、乐清虹桥、瑞安江南、苍南龙港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减少对近岸海域污染。二是强化入海排污口污染防治。以乐清磐石化工排污口、温州工业园区排污口、平阳昆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7个实施监控的入海排污口为重点,加强重点入海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通过推广清洁生产、实施集中控制单元管理等措施,加强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工作,逐步实现直接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切实降低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三是开展海上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海上倾倒废物污染、船舶排放污染、海上事故污染以及不合理的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兴建所造成污染的整治工作,对重点港区、航道的船舶油污污染实行在线监测,加大处罚整治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尤其是船舶溢油污染应急机制,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2、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一是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计划。加快建立苍南七星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强化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乐清西门岛、瑞安铜盘岛、洞头南北爿山岛等海洋特别保护区监管保护力度;开展位于灵昆岛南侧低潮高地的调查和科考,积极筹建海洋湿地生态公园。二是实施生态环境恢复工程。以乐清湾、瓯江口、飞云江口等为重点,实施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工程,恢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推进围垦项目,实施一批江海口、河口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维持滩涂湿地动态平衡。有序建设乐清湾放流增殖区、洞头放流增殖区、瑞安增殖放流区、平阳增殖放流区、苍南大渔湾增殖放流区等“海洋牧场”。把中国(洞头)国际放生台建成我省海洋环境地标。三是加强无居民岛的保护与开发。严格按照无居民岛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确定海岛利用功能,不得造成地形、岸滩、植被破坏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的损害。重视对因瓯飞工程、飞鳌工程等围垦工程有可能造成的部分无居民海岛整岛“圈围”的生态恢复问题。合理开发一批具有资源优势和开发潜力的无居民海岛,近期重点推进洞头的大竹峙岛、小瞿岛,苍南的前屿山屿,瑞安的内长屿、外长屿、小门南礁、外长南屿等无居民岛的开发利用。按照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核批准后有偿出让海岛使用权。其他无居民海岛目前或近期不具有开发利用价值或不宜开发利用的,则保护其自然生态状态。
3、强化海洋环境监管
一是规范海域使用管理,贯彻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涉海项目规划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海洋产业、围垦、海洋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和监测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涉海项目的环境污染。强化对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加强沿海核电站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估。二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海洋生态安全评价,重点开展乐清湾、大渔湾等主要海湾监测及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主要江河入海口监测,创新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机制。建立海洋生态敏感区、污染整治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动可视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填海造地工程、临海工业集中区和重点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洋倾废区的环境监视监测。积极开展海洋生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建设温州市海洋长期生态研究站。三是实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沿海重点区块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应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加强陆域污染物入海控制,强化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对根据海洋经济发展实际,确需要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按有关程序申请调整。四是加强配套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地方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规范化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有效解决海洋执法机制、部门设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弊端,推进省、市、县(区)联动执法机制。
改革与创新举措。实施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根据海域功能区划、海洋环境承载能力和温州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推进乐清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预留调剂和排污权交易调配政策,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加快温州海洋环境保护方式从浓度控制为主向以总量控制为主转变。统筹陆海生态补偿机制。强化陆海联防联控机制,在完善陆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一批符合温州实际的生态补偿政策,重点加大对受海洋保护区建设、生态修复工程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洞头等受入海河流污染的沿海县市的生态补偿,强化对海洋排污受益主体的生态处罚力度。建立海洋环境监管部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海洋渔业、环境保护、海事等职能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工协作,积极建立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在省政府的领导、协调下,继续强化与台州市在入海污染物联合监控、海洋污染协同治理、重大海洋污损实践防范应对、海洋生态修复、涉海联合执法等领域的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海洋生态文明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海洋生态文明(温州)论坛的发展,支持引进先进的海洋开发管理的理念、经验和技术。支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积极向上争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权限审批。支持争取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及相应海域使用金上缴部分,部分返还用于支持无居民海岛的整治修复、保护和管理。建立海岛巡查、修复和利用评估制度。
相关文章: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前言篇)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第一章:发展优势与重大意义)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第四章:保障措施)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附表1: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预测表)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附表2: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附表3:温州市重点海洋产业区块发展导向表)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附表4:温州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