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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2-07-27 19:05
问:哪些权利可以质押?答: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七)项规定,可以出质的其它财产权利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规定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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